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143号
立案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曾东兰
被 告:李伟军
主审法官:林小凤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