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139号
立案日期:2015年10月09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谢娜
被 告:陈威
主审法官:叶辉
书 记 员:杨红
开庭时间:2015年11月23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