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261号
立案日期:2015年09月16日
案 由:建设工程合同
原 告:郑壮智
被 告:吉林北方建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2人
主审法官:肖锋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