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213号
立案日期:2015年10月09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陈燕梅
被 告:蔡宗仰
主审法官:黄淑玲
合议庭成员:张威、陪审员郭友娜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11月19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