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203号
立案日期:2015年09月16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陈利媚
被 告:吴文贤
主审法官:张威
合议庭成员:黄淑玲、陪审员廖敏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