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204号
立案日期:2015年09月23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 告:吴新华等4人
被 告:孙裕君
主审法官:黄淑玲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11月02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