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243号
立案日期:2015年08月19日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 告:涂清梅
被 告:吴志平
主审法官:肖锋
合议庭成员:李育珍、陪审员曾文露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12月03日15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