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211号
立案日期:2015年09月25日
案 由: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原 告:曾宪淦
被 告:林川
主审法官:刘伟梅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10月27日15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