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二初字第229号
立案日期:2015年08月07日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
原 告:邮政储蓄银行梅县支行
被 告:陈吉华等4人
主审法官:李育珍
合议庭成员:肖锋、陪审员卜敬勤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10月20日10时05分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