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一初字第145号
立案日期:2015年06月30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刘琳
被 告:缪伟华
主审法官:刘伟梅
合议庭成员:黄淑玲、黄洁芝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5年08月12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