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聚焦 >> 媒体关注
司法力量如何守护绿水青山?看梅县法院实践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08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如何以司法服务为生态环境注入法治力量?

近年来,梅县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绿美生态建设,探索构建“办案+生态修复”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司法保护能动性,多措并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以司法新作为服务“百千万工程”和绿美生态建设。

一线实践普法植绿

记者获悉,在植树节来临之际,梅县区法院从3月5日至3月12日先后组织43名党员干部到城东镇竹洋村、潮塘村,丙村镇溪联村等地开展为期一周的“绿美我家,美梅与共”植绿活动。

微信图片_20240313101645.jpg

同时,该院还组织党员干部走村入户开展绿美生态建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引导群众把乡村绿化作为自家的事来做,倡导树立“有好事来种树”的文明新乡风。

植绿与普法同行,梅县区法院充分发挥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构建“巡回审判+普法”法治宣传新模式,以小案例诠释大道理,强化群众保护环境意识,引导群众树牢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2023年以来,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志愿活动95人次。

微信图片_20240313101702.jpg

立足职能严惩犯罪

近期,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被告人陈某在不具备固体废物回收、填埋资质,无能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污泥的情况下,仍接收丘某等人(另案处理)运载的工业固体废物,并倾倒在梅县区一山场,从中非法获利,其在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多次雇请他人在山场的两侧山体林地进行取土作业,严重破坏林地山体,全部已平整,难于恢复原貌,但未丧失复绿功能。

“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决被告人赔偿环境损害费用、被毁坏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承担被毁坏林地的补植复绿费。

梅县区法院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的原则,加大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4万余元。

创新机制聚力护绿

着力专业团队打造,梅县区法院推进刑事、民事“二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为环境资源审判配备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官,强化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

微信图片_20240313101657.jpg

不仅如此,该院还推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在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梅州市国有梅南林场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配备专业法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咨询,联合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破坏林业资源与生态功能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更好地服务梅州、梅县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南方+、羊城晚报

通讯员钟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