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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提高民商事当庭宣判率
发布时间:[2016-07-19]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30

为了增加审判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梅县区法院从现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高民商事当庭宣判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16月份,梅县区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98件,其中当庭宣判民商事案件308件,当庭宣判率为44.1%,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一是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审判人员收到案件后认真审阅案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情况,并组织做好庭前证据交换工作,拟好庭审提纲,在开庭时做到有的放矢。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简化庭审程序,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展开法庭辩论,实现举证过程简洁顺畅、辩论过程焦点集中、合议过程依法高效,促使当庭宣判率不断提高。

二是努力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定期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要求审判人员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勤于思考、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审判技能,适应司法改革的发展。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证据分析运用能力;在司法公开环境下,不断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不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等标准,采取审限跟踪、到期警告等措施,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从严管理审限,要求审判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结案,促使审判人员加大当庭宣判力度,缩短办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