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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和解执结一件市人大关注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13]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176

近日,梅县区法院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和解执结一件市人大、市纪委关注的案件,树立了法院关注民生、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95,被执行人池某思与申请执行人古某达、陈某根之子古某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古某通死亡。被执行人古某元是池某思所驾车辆的所有人。经法院判决,池某思、古某元应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古某达等人经济损失36万多元。池某思亦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到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了户主为古某元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0平方米)。查封期间古某元将该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王望平并迅速建起了房屋,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被执行人池某思仍在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古某元则一直躲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案件一度处于僵局。申请执行人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到市人大、市纪委、区人大等部门上访,强烈要求法院执行拍卖古某元的土地使用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梅县区法院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是启动特困当事人司法救济机制,2010年和2011年共向申请执行人古某达发放司法救济金27000元,缓解其面临的生活困境。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列席第三人王望平提出执行异议的听证会,公开法院执行活动,确保公正司法。三是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梅州市国土部门撤销该地块的过户变更登记,注销了发放给王望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是加大执行力度。恢复对古某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多次找到古某元的家属宣传法律,并晓之利害。慑于法院强大执行攻势,古某元自行到法院协调表示将筹集资金履行判决。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古某元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90000元赔偿款,余款按每年15000元逐年支付。

近几年来,梅县区法院高度重视人大关注的执行案件,通过向人大专项汇报工作,听意见,找不足,改进工作措施;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列席听证会,争取人大机关、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各级人大督办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回复率达到100%,获得各级人大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