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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3-12-05]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105

近年来,梅县法院积极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开的常态化。以司法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结,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做到立案公开,针对许多群众不了解诉讼程序等现象,通过法院门户网站、法院公告栏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立案指南、诉讼须知、诉讼收费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排期时间等信息,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做到庭审公开,加强法庭信息化建设,在审判庭内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案件,其他符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在法庭内设置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接受群众、新闻媒体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二、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制定《梅县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和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实现符合上网要求的裁判文书一律在梅县法院门户网站上网公开,20131月至11月有320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网络点击量累计达16000多人次,极大提高了网民的知情权和司法裁判公开透明度。每年组织二次法律文书评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法律文书评查,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并对瑕疵裁判文书进行点评。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促使审判人员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意识,提高审判人员的裁判文书写作能力。

三、加强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努力打造“阳光执行”。在执行公开中,执行人员做到向当事人“四告知”,即告知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告知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执行款物的处理,并将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工作信息录入执行日志作为案件档案封存,随时接受当事人查证。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代表见证案件执行,提高他们的参与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执行物评估、拍卖流程管理,做到公开评估、拍卖信息,摇珠确定中介机构,杜绝执行权寻租行为。公开执行听证信息,今年共召开10次执行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对执行案件提出异议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四、加强司法宣传力度。以法院门户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宣传法院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及时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加强与传统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编写新闻宣传稿件向社会公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宣传报道法院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传递社会正能量。对一些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主动联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让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法院的审判执行进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电视台报道典型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院司法公信力。今年累计向各类新闻媒体投稿并被采用或拍摄成电视专题节目的有3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