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本法院办公楼一楼互联网调解中心组织摇珠。请接到通知的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携本司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摇珠。参加本次摇珠的还有当事人(或代理人)、监察代表。
案号:(2024)粤1403执154号、(2024)粤1403执恢52号、(2022)粤1403执恢129号。
特此通知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