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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403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被1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01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蔡淑婷:

本院受理原告钟达雄与被告蔡淑婷、赵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403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蔡淑婷、赵子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钟达雄借款1478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蔡淑婷、赵子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