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广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信运诉被告广东广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98499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畲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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