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缪翠媚:
本院受理原告林东诉被告缪翠媚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林东的诉讼请求如下:
1、与被告缪翠媚离婚;
2、婚生女儿林雪茹由原告林东抚养,被告缪翠媚每月负担抚养费1500元;
3、夫妻共同财产五菱荣光面包车一辆和共同债务120000元由双方分割和分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O
特此公告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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