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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梅县法畲民初字第45号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547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刘英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李玉平与被告刘英明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