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7)粤1403民初810号
立案日期:2017年6月6日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 告: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
被 告:房勇强、肖春红
主审法官:张威
书 记 员:张雯媛
合议庭成员:曾俊、陈丽芬
开庭时间: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