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7)粤1403民初513号
立案日期:2017年4月1日
案 由:合同纠纷
原 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被 告:平远县辉达摩托车配件商行、肖文辉
主审法官:郭小征
合议庭成员:陈志雄、曾文露
书 记 员:古慧妮
开庭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10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