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7)粤1403民初149号
立案日期:2017年1月12日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 告: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
被 告:梅州市惠玲酒业有限公司等三人
主审法官:肖锋
合议庭成员:郭小征、曾新利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10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