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6)粤1403民初1391号
立案日期:2016年9月27日
案 由:返还原物
原 告: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梅州市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等
主审法官:黄洁芝
合议庭成员:刘伟梅、陪审员李雩生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