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4)梅县法民二初字第00043号
立案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案 由:其他借款合同
原 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梅县支行
被 告:刘章岳等4人
主审法官:肖 锋
合议庭成员:郭小征、温映梅人民陪审员
书 记 员:张 琳
开庭时间:2014年04月09日09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