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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首次通过财付通冻结被执行人资金
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736

9月14日,梅县区法院对3宗案件3名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中的3万余元资金进行了冻结,这是梅县区法院首次在财付通平台冻结被执行人资金,打破传统的查控方式,拓宽查控途径,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诉被告饶某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梅县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饶某胜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某借款4.8万元。判决生效后,饶某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22日,陈某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饶某胜财付通账户内有资金余额23998.69元,9月14日上午9时,财付通账户冻结功能一开通,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饶某胜财付通账上的资金依法进行冻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