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梅县区法院执行法官善用强制措施当天成功执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蔡某良在被司法拘留后迅速联系家人将1.5万元执行款转至申请人账户,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5年9月4日,蔡某良向刘某民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蔡某良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后刘某民向梅县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蔡某良归还刘某民借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蔡某良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8月24日,刘某民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蔡某良一直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2018年9月3日上午,刘某民无奈之下只好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当天上午10时传唤蔡某良到庭,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说明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蔡某良仍拒绝履行义务,11时30分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蔡某良被拘留后立即联系其家人筹钱还款,9月3日下午3时,执行法官接到蔡某良家人电话,表示立即支付全部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够提前解除对蔡某良的司法拘留。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刘某民到法院,蔡某良家人在法院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1.5万元执行款转账给刘某民,梅县区法院亦对蔡某良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至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