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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执行起纠纷 区法院全力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458

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强制执行调解书确定抚养行为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在保护涉案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案件顺利和解执结。20083月,阿强(化名)和阿珍(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同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女儿小芬(20117月出生)和小美(均系化名)。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412月,阿强向梅县区法院起诉请求与阿珍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强与阿珍自愿离婚,婚生女小芬由阿强负责抚养,婚生女小美由阿珍负责抚养。

因阿珍一直将两女儿带在身边,未将女儿小芬交由阿强抚养,阿强遂于20182月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组织阿强和阿珍到法院进行调解,详细了解双方目前的工作、生活等状况。执行法官认为,本案的处理涉及子女抚养亲情关系,如果强制执行,不仅将导致阿强和阿珍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对小孩的成长也极其不利。考虑到小芬一直跟随阿珍生活,熟悉了与其一起生活的家人和周围环境。执行法官从保护小孩身心健康为切入点,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次的耐心劝导,阿强最后提出要见小芬,当面问小芬意见,如果小芬自愿继续跟随阿珍生活,阿强则尊重小孩意见。61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当场询问小芬意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阿珍一起生活。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婚生女小芬仍由阿珍抚养,但以后要是愿意跟随阿强,阿珍应当无条件配合。

黄韬炜 钟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