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以代办银行贷款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3年6月,被害人郑某得知被告人侯某能够代办银行贷款业务后,便委托侯某为他办理某银行助农贷款45万元。双方约定办理贷款费用后,侯某虚构办理贷款需提交保证金为由向郑某收取43000元。2023年7月,侯某委托他人办理郑某的贷款业务,但至2024年3月该贷款业务一直未办理成功。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期间,侯某因个人经济紧张,遂编造消除逾期记录、更快下款、重新提交贷款保证人等各种理由,多次向郑某骗取钱财共计116500元。被告人侯某将所骗取的钱财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