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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上“碰瓷”?很“刑”!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

日前,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罗某、沈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1月,被告人罗某、沈某经事先商谋,驾驶汽车多次在梅州市梅县区、梅江区等地通过物色酒驾人员,尾随对方,以追尾“碰瓷”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人员害怕受法律处罚的心态,以举报酒驾、追究逃逸行为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共计得款3.4万元,其中罗某分得1.8万元,沈某分得1.6万元,所得款项被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沈某的家属退缴了1.6万元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沈某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以举报酒驾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告诫那些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动歪心思挣昧心钱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及司机朋友,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羊城派、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