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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捷径”解燃眉之急?梅县区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温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温某因经济压力大,遂产生盗窃抽水泵变卖获利的念头。实施过程中,由温某负责望风,曾某负责驾驶摩托车及使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连接抽水机水管砍断并实施盗窃。二人先后多次盗窃了6名被害人的7台抽水泵,然后到废品店进行变卖,共获利人民币635元,其中曾某参与盗窃6次,温某参与盗窃5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