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不语,司法有情。近年来,梅县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通过深化“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强化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坚持开“良方”促“共治”,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近三年来,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0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6.6万余元。
生态修复“回头看” 司法守护见真章
“林木生长态势挺好的,大部分都存活下来了,接下来要持续做好管护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近日,梅县区法院法官走进山林,对一起失火案件罪犯梁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补植区域开展“回头看”,实地检验司法判决的生态答卷。
2022年10月,梁某在祭祖的过程中点燃蜡烛和线香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65亩,其中林地面积163.6亩。经法院判决,梁某犯失火罪,同时,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愿意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并就修复生态方案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故准许其按照林业局出具的复绿方案,对失火烧毁林地自行补植复绿。
根据判决要求,2025年4月前梁某需对补植树苗完成一次抚育。“上个月的抚育工作刚结束,不知道树的生长态势如何?”法官们都很惦记。
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梅县区法院法官会同松源镇镇村干部前往补植山地进行现场查看,镇村干部向法官讲解了补植树苗特性、补植区域、成活情况。经过查看,法官发现补植区域苗木整体长势良好,但是也存在部分苗木未存活、杂草较多等问题,遂请镇村干部协助监督梁某对补植树木的管护情况,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帮助梁某实现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
判补植,更盼复绿。梅县区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同时建立生态修复回访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山林,对生态修复情况积极开展“回访”,通过动态跟踪,持续督促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审判延伸至判后生态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普法宣传“润”民心 织密生态保护网
“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分为人为火和自然火。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安全用火。”森林法官通过列举案事例提醒村民和游客小心用火。
“出门就是山,所以我们平日都非常小心,特别是很快就要放暑假了,有小孩在家,时常都会提醒他们不能玩火。”听了普法宣传的村民表示,法官们的讲解让自己更清楚人为引发山火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日,梅县区法院的森林法官走进阴那山自然保护区,为附近村民和游客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并与当地工作人员一起巡林,共同守护生态资源。
为落实梅州市林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涉林审判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023年,梅县区法院在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梅州市国有梅南林场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通过构建“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合力,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梅县区法院充分发挥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构建“巡回审判+普法”法治宣传新模式,以小案例诠释大道理,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近三年来,共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18场次,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志愿活动165人次。
开“良方”促“共治” 齐心护绿美家园
“贵院发出的关于开展环境监管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司法建议已收悉,将及时研处。”梅县区政府复函称。
此前,梅县区法院在审理某山场被倾倒固体废物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巡查、监管不到位,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倾倒区域下方土壤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及损害。
为此,梅县区法院向梅县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要强化源头管控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和深化固体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探索信息化管控、推进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公众监督体系等,同心守护家园。
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判,落实措施并形成专项报告,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固体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组织辖区涉危废企业参加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积极参与环境资源治理,梅县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用高质量司法建议助推解决实际问题,近三年来,共发出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9份,反馈率、采纳率均100%,有力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以法治之力守护绿美梅州。
来源: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