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生长态势挺好的,大部分都存活下来了,接下来要持续做好管护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近日,梅县法院法官走进山林,对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补植区域开展“回头看”,实地检验司法判决的生态答卷。
2022年10月,被告人梁某在祭祖的过程中点燃蜡烛和线香,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65亩,其中林地面积163.6亩。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同时,考虑到其家庭有经济困难,愿意补种复绿修复生态,并就补种复绿修复生态方案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故准许其按照林业局出具的复绿方案,对失火烧毁林地自行补植复绿。
根据判决要求,2025年4月前梁某需对补植树苗完成一次抚育。“上个月的抚育工作刚结束,不知道树的生长态势如何?”法官们都很惦记。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梅县法院法官会同松源镇镇村干部前往补植山地进行现场查看,镇村干部向法官讲解了补植树苗特性、补植区域、成活情况。经过查看,法官发现补植区域苗木整体长势良好,但是也发现部分苗木未存活、杂草较多等问题,遂请镇村干部协助监督梁某对补植树木的管护情况,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实现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避免一判了之,使生态修复流于形式。
回访结束后,梅县法院与松源镇干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监督梁某做好后续补植管护工作达成共识,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判补植,更盼复绿。梅县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同时建立生态修复回访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山林,对生态修复情况积极开展“回访”,通过动态跟踪,持续督促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审判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羊城派、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