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日前,梅县区法院畲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充分保障双方利益,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原告东莞某试验设备公司是一家从事研发、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企业,被告梅州某科技公司为检测新能源汽车电池在极高、低温环境下的耐受情况向原告定作了一批防爆高低温试验箱,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但被告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就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申请诉讼保全被告账户内的资金。庭审中,被告就产品消防安全系统、绝缘保护等不符合技术规格,存在爆炸隐患,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提出抗辩并申请质量鉴定。原告则表示被告所称的质量问题不属实,但愿意补装某配件解决问题。
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如果就设备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一方面鉴定成本高、耗时长,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定作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定作合同更注重合同目的性及承揽人的商业利益,鉴定结果不一定符合定作人的客观需求和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叶欢在庭内的案件研讨会上向法官助理分析道,“为此,从企业实际利益出发考虑,寻找双方共赢的方式方法才是最好的解决之道,我们要不厌其烦地和当事人沟通,一定能寻找到突破口”。
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沟通调解和释法明理,终于双方确定了调解方案并签订协议,由被告在支付使用费、拆装费等费用后将涉案设备退还原告,而后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如此一来,既能消除被告因为继续使用该设备进行防爆试验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同时被告退货后,原告可以将该设备拆装、折价进行二次销售,降低了企业损失,及时解除账户冻结也保障了被告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
下一步,梅县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灵活定分止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马浩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