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与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化解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打造“法院+市场监管”诉调对接实质解纷模式。
某商贸公司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核准的某商标注册证书,并将注册商标用在对应商品上销售。2024年3月,某商贸公司发现杨某未经授权在某网上商城的店铺内销售含有该注册商标的产品。某商贸公司认为,杨某使用其商标标识和产品图片进行引流、盗取流量的行为,不仅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更降低了某商贸公司及其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商贸公司对杨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和固化,并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同时,某商贸公司认为,某技术公司作为某网上商城的平台运营商,未尽到监管义务,且协助对该店铺中的侵权商品进行推广、销售,应与杨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属于网络侵犯商标权常见情形,双方对纠纷事实争议小,如果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也可以降低商标权利人维权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在线平台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
市场监管部门随即指派精通业务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过程中主动向法院申请指导,寻求类案示范判决,以类案判决为参考,采取“情理+法理”双平衡方式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某商贸公司撤回起诉。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梅县区法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工作衔接等知识产权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工作机制,依托该机制,可充分发挥“示范判决+行政调解”双重优势,精准高效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助力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羊城晚报3月19日A10版
通讯员:宋宇婷、张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