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酵粄是客家人常吃的食品,有人却为了牟利,在味酵粄里添加硼砂。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食品安全案,被告人郭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郭某在梅县区经营发粄店,该店主要从事客家食品味酵粄、鸡血粄等的制作及销售。为增加味酵粄、鸡血粄口感的韧性,2020年5月开始,郭某多次从网上购买硼砂粉,在制作、销售味酵粄、鸡血粄的过程中少量添加。2022年3月,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郭某发粄店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并在该店扣押部分疑似硼砂粉。经检测,该店的味酵粄、鸡血粄中含有硼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味酵粄、鸡血粄中添加硼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把控食品原料质量,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发现任何不法经营行为,可通过消费者服务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羊城派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