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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偷他人信用卡使用——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80

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只需要一辆一辆的“拉车门”,遇到没上锁的车辆,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被告人吴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被告人吴明与陈海(作案时未满16周岁)途经梅县区一小区门口时,发现被害人张冰停放于该处停车线内的汽车车门未上锁,两人便商议共同实施“拉车门”盗窃,由吴明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盗窃财物,陈海则在车旁望风,两人盗得一张信用卡后逃离现场。当日中午,吴明与陈海指使李红(作案时未满14周岁)到某珠宝店使用该信用卡免密分五次盗刷合计2205元,购买了一枚金戒指。随后,吴明等人将盗刷信用卡购买的金戒指卖到二手金店,得款1100元,吴明等三人将此款进行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梅州日报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