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被告人魏某与钟某、王某等人是以交易虚拟货币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犯罪团伙,通过线上联系被害人约定到线下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前要求被害人提供在交易现场的钱包地址为扫码工作作铺垫,接着以“激活钱包”或“验证有无绑定其他设备”为由,骗取被害人打开钱包地址私钥二维码,随后魏某等人偷偷扫码读取私钥二维码数据发送给上家在异地登录被害人钱包地址,最后一笔交易结束魏某等人拿钱离开现场后,上家则立即将被害人钱包地址上的虚拟货币转走。该犯罪团伙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得151.5万元。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拟货币交易为诱饵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羊城派、梅州日报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