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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大坪法庭:小法庭大能量,能动司法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3



  

  在梅州市梅县区的西北部,有一个小法庭——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大坪人民法庭,它管辖大坪镇、梅西镇、南口镇、石坑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配有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1名辅警。

  但这个小法庭却迸发出大能量,今年1-8月,大坪人民法庭调解撤诉案件171件,调撤率72.46%;一审服判息诉率96.12%,无发改案件,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在梅县区法院各民商事部门和法庭中均位居第一。

  能动司法解纠纷

  日前,黄某来到大坪人民法庭撤回起诉,一起邻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黄某与古某是几十年的邻居,也是朋友,经常一起小聚,后因修缮门坪事宜双方发生冲突,古某将黄某铺设的水泥门坪挖毁,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此事经村、镇有关部门调解均未果,黄某遂诉至大坪人民法庭。大坪人民法庭黄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并到村委、镇司法所、派出所了解情况,发现该案调解可能性极大,双方都是为了“争一口气”。

  为了缓解当事人情绪,黄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先开展“背靠背”调解。先讲情,通过拉家常方式坐下来与当事人聊天,耐心倾听,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当事人从内心化解怨气,并运用客家俗语“远水救唔了近火,远亲唔当近邻”,让当事人明白其中的情理,解开心结;再讲法,向他们讲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经过反复说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修复门坪,握手言和。

  “调解没有具体方法,每一个案件都是一道题。只有把人心做通了,才能把工作做通。”大坪人民法庭的黄法官说,该法庭审判团队始终秉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通过“情、理、法”与客家谚语、客家古训相结合,将老百姓感受融入办案中,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他们想明白了纠纷其中的法理,便有如此高的调撤率。

  释法明理促服判

  “我服判,我会按照判决每月支付赡养费。”潘某的儿子当庭表示。日前,大坪人民法庭受理一起90岁高龄的潘某夫妇诉两儿子赡养费纠纷案。

  经了解,潘某夫妇生育两子两女,两人未与子女一起居住,小儿子负责潘某夫妇日常水电费,但对潘某夫妇生活起居漠不关心,大儿子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现潘某夫妇年事已高,均为肢体二级残疾,行动不便,身患多种疾病,常年需要服用药物,无生活来源,潘某夫妇遂向法庭起诉,请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我俩真的没有办法了,只能让法庭来主持公道,跟孩子要点生活费。”潘某说着眼眶瞬间湿润了。

  经翻阅案卷、调查询问,发现潘某夫妇两个儿子并非不想支付赡养费,矛盾根源在于兄弟姐妹多,相互推卸责任,且婆媳、妯娌关系紧张,从而影响赡养费的给付。

  经过多番沟通,赡养费的支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先开庭再说。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你们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斤斤计较,如何对得住含辛茹苦养育你们的父母。作为兄弟姐妹,各自组建了家庭,各有各的难处,也不容易,要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共同照顾好父母,维系好亲情。”经黄法官的多番劝说教育,潘某夫妇的两个儿子终于认识到错误,当庭惭愧地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判多少支付多少。

  黄法官提醒他们,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老人充足保障,也要常回家看看,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关爱。

  “案件无大小,件件连民心。作为法官,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时刻站在当事人角度去思考问题,不偏不倚,取得当事人信任。”黄法官说,“当然,要将释法工作贯穿每一个审判环节,让当事人在立案时对自己的诉讼结果有个预期,能够接受诉讼风险,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延伸触角暖民心

  “诉讼时效快过了,我腿脚不便,也不会网上提交材料,该怎么办?”张某焦急地说。

  经电话沟通了解,张某因借钱给他人,到期后经催收对方一直不偿还,张某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是,张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到法庭比较困难,加上年纪比较大,不会通过互联网提交材料。

  初步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大坪人民法庭干警立即上门为张某提供诉讼服务。

  “延伸诉讼服务触角,为辖区群众提供便利诉讼服务,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提升诉讼温暖。”这是大坪人民法庭便民利民的初心,也是梅县区法院人民法庭为民服务的缩影。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但却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梅县区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团队始终坚持“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致力于全面维护好、实现好基层群众的合法利益,做实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有温度的司法。

 

来源:羊城晚报

通讯员:钟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