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日前,梅州30多家个体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诉侵害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商标权,中粮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
据了解,中粮公司拥有的商标在有效期内,发现梅州地区一些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葡萄酒瓶身标贴的图案中擅自使用与其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该产品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中粮公司生产或与中粮公司有关联关系。中粮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梅县区法院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阅卷,认真审查分析案情,梳理争议焦点,发现被告分散于梅州各县区且人数多,为了快速有效审理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优先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着重向被诉个体户经营者释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经过法官多次的释法明理,25户个体户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构成侵权,表示愿意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其余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已及时判决,判决被诉个体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对中粮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权产品;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梅县区法院法官在此提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能贪小便宜,要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甄别义务,做好相关凭证保存,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掌上梅州、梅州日报
通讯员:钟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