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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扮男装诈骗百万元,梅州一女子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26

“梁祝”爱情故事家喻户晓,祝英台女扮男装求学与梁山伯相识相爱,留下了一段感人的爱情故事。然而,现代的女扮男装却有可能是犯罪的开始……近日,梅县法院审结一起女扮男装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魏某以不需要考试便能办理驾驶证为由与被害人赖某(女)取得联系,随后以需支付不同的考试项目费用为由对赖某进行诈骗;同时,魏某以虚构的男性身份与赖某进行网恋,在取得赖某的信任后,多次向赖某“借款”,赖某共向魏某支付19万元。案发后,魏某退回赖某5万元,其余款项未退还。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魏某女扮男装,以男性的身份先后认识了被害人赖某、洪某等人,以代办驾驶证、投资分红、买卖房屋为由及虚构人物与被害人谈恋爱等取得信任后,虚构事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或“借款”进行诈骗,共骗得121.5万元,并将骗得的款项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合计12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南方+   通讯员 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