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故意绕开国内系统监管,持护照信息在境外网站购票乘机,规避限高令。近日,梅县区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的郑某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
据了解,被执行人郑某在3月16日被梅县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梅县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仍乘坐航班出行。
梅县区法院执行法官传唤郑某,询问其违反限高令的情况,郑某承认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其用护照在境外网站上购买机票乘坐航班出行。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训诫,并告知其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经合议,梅县区法院决定对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郑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表示十分后悔,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
来源:南方+
通讯员:钟佛梅 曾中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