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虽已生效,但有些人仍心存侥幸,转移财产、改换名头,拒不还钱。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某与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一审、二审裁判,魏某应向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15.84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梅县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魏某发出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但魏某逾期仍不执行。法院经查询未发现魏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经申请人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19年7月9日,梅县区法院发现魏某故意隐匿及转移财产,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局。经侦查发现,2017年,魏某将资金转移至其妻子银行账户,此外,魏某以其岳母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价税合计20.48万元的宝马车,为隐匿其财产,将该辆汽车登记在其岳母名下,至案发前,该辆汽车一直由魏某使用并由其负责还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后,李某与魏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恢复执行,法院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魏某购买登记在其岳母名下的宝马牌小型轿车103400元,余款由其妻子缴清,至此,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南方+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