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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公布!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以法治护创新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72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活动主题,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法庭。

2022年5月集中管辖梅州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以来,梅县区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1件,有力打击震慑侵权违法行为,以法治方式保护创新。梅县区法院日前发布一些典型案例,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案例一:KTV里的“卡拉OK”不一定OK

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发现五华县某娱乐公司未经许可,就在经营场所将深圳市某投资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偿点播放映服务,遂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深圳市某投资公司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五华县某娱乐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201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判决五华县某娱乐公司停止侵权,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判决后,五华县某娱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梅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该案的判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广大KTV经营者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支付版权使用费;另一方面,也让著作权人能够享受作品被使用带来的收益,达到权利人和使用者双赢的效果,共同促进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网站盗图,一张也涉侵权

北京美某公司发现广东九某公司在未经其授权,也未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 将其摄影作品挂在网站中用于商业用途,遂诉至法院,要求广东九某公司停止使用、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广东九某公司未经许可,将北京美某公司的摄影作品直接收录进其网站,该摄影作品在法律保护期内,侵害了北京美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广东九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令广东九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有力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信息网络的法治环境,推动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知假售假,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林某从网上购买某品牌的二手手机,同时批量购买印有该品牌标识的手机后盖、电池等手机配件,部分用于翻新手机使用,部分直接挂网出售。林某先后雇请他人从事二手手机的修复翻新,将翻新手机及手机配件以某品牌产品名义在网上进行销售,后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目无国法,雇请他人帮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计10395元(不足5万元),尚未销售货值金额385261元(达1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林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破坏了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经营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守住合法经营底线。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通讯员钟佛梅 宋宇婷 林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