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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财产保全促成被告分期还款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14

 

“谢谢曾法官!我们签完调解协议当晚就收到第一笔款项,真的是太及时了!”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丙村法庭巧用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原告梅州市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履行后,原告与被告就合同结算及终止事宜达成了《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多收取款项294.4万元分四期全部退还给原告,《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共分三次退还给原告63.9万元,仍有230.5万元未退还,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法官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查并依法作出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裁定,移送执行部门执行保全措施,被告银行账户当即被法院冻结。随即被告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冻结账户严重影响公司项目进程,希望法官主持调解,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并解封账户。

法官在了解被告经营情况后,当即联系原告说明情况,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解封冻结账户,账户解封当晚原告就收到了被告的第一笔款项60万元。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