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通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不幸致人触电身亡的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从1995年开始,被告人梁某在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开荒种柚树,为方便灌溉,梁某在其果园里安装了电表,并架设电线抽水灌溉。原本电线架设高约3.5~4米,2021年7月,梁某发现其拉的一段电线发生下垂,离地面仅1米高,但心存侥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同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9月4日在该地段割草时,接触梁某架设的电线触电身亡。经鉴定,陈某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架设的电线下垂存在安全隐患,仍疏忽大意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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