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民因祭祖引发山火的案件,被告人温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18日上午,被告人温某驾车与家人一起到老家山场其上代坟地祭祀,期间,温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蜡烛上香,然后烧纸钱,当天11时左右,温某在坟地左边点燃鞭炮,鞭炮在燃放中飞溅到坟地左边的杂草中引发森林火灾,后在干群共同努力下将山火扑灭。
经鉴定,山火过火面积为48亩,全部为有林地,其中44亩属省级生态公益林。案发后,温某赔付了13000元扑火费用,得到村民的谅解,还赔偿了11500元被烧毁山林的复绿费,并承诺按相关部门要求补种树木。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在有林山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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