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钟媛媛 叶欢 宋宇婷)二手车因价格实惠,越来越被市民接受。但是,由于一些商家不诚信、刻意隐瞒,市民买到“水浸车”时有发生。面对此遭遇消费者如何维权?法院如何判决?
2020年3月,市民黄某豪欲购置一辆二手车家用及“滴滴”车运营。其看到黄某权在朋友圈发布并销售车况载明“14年丰田花冠,自动豪华版,车况精品,无事故无水泡,只要6万多按揭只要18800”的车辆,黄某权亦明确告知黄某豪该车系精品车,车况靓。双方遂以61500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收到全额车款后,黄某权将该车变更登记至黄某豪名下。
同年10月,黄某豪在购买车险时从保险公司得知,因该车于2018年的单方事故(暴雨被水淹)导致全损,保险公司已全额支付理赔款54840元,故拒绝投保。黄某豪才知道该车系水浸车,与黄某权多次协商要求退车返款无果。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涉案车辆时,在明知车辆为“水浸车”情况下,不仅没有将实际车况如实告知原告,甚至故意以与实际车况不符的宣传、推销等误导原告,存在欺诈性销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遂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购车款61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84500元给原告;原告将轿车返还给被告,并协助被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二手车交易准入门槛较低,缺乏有效监管,车辆可能涉及事故车、水浸车、报废车等,且购买者普遍不具备专业甄别能力,容易上当受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在进行二手商品交易时,应该多了解、多查验,切莫贪便宜轻信他人,若因二手交易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