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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新手段:网络“翻墙”假冒留学生专骗外国人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78

来源:南方PLUS、羊城派、广州日报

利用翻墙软件,登录国外网站,假冒留学生,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不久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利用翻墙软件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300元。

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21年3月,被告人黄某租下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某小区房屋,购买手机、电脑、路由器、光猫等设备,先后从原籍江西省宁都县招聘多名未成年人(均另案处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黄某为聘用的未成年人提供诈骗话本、社交软件账户,传授实施诈骗的详细操作方法,帮助其解决诈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该诈骗团伙借助翻墙软件通过谷歌浏览器登陆国外网页版Tinder账户,使用定位链接把账户定位在日本境内某城市,以搜索附近的人的方式配对成功后,谎称自己是在日本的女留学生,让对方添加自己的Line或者Telegram账户好友。之后,该诈骗团伙通过这两款社交软件,按照被告人黄某提供的中日版诈骗话本,借助百度翻译软件与对方深入聊天,以急需用钱为由,声称可以为对方提供特殊服务,收取日本通用的礼品卡作为报酬。骗取礼品卡完整信息后,被告人黄某将礼品卡以每1万日元45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网上出售获利。

2021年3月至5月7日间,该诈骗犯罪团伙共计发送约10395条诈骗信息,共骗得18张礼品卡,出售获利人民币8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先后招聘多名未成年人冒充在日本的女留学生,以提供特殊服务为幌子,发送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陈昕宜 钟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