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钟佛梅)家中两支枪支未上交,自己背上了刑罚。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2016年,被告人林某在整理其父亲遗物时,发现有两支枪支,便存放在其家中阁楼里,一直没有上交。今年3月,民警在林某住家查获上述枪支并扣押。经鉴定,林某持有的其中一支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仿12号猎枪,另一支枪形物是以气体为动力的4.5cm气步枪,均具备枪支性能。
近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