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黄义涛 钟佛梅)已婚女子李某用假身份以谈恋爱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李某因诈骗罪,被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2019年7月,经被害人李某一的母亲咨询,李某谎称可将她25岁的表妹介绍给李某一,并将自己手机号给李某一母亲,后李某一添加该手机号为微信好友。微信中,李某以“李红”的身份与李某一联系,并用年轻女子的照片伪造自己形象,使其信以为真,两人在微信中以老公老婆互称。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李某多次谎称亲属生病或去世、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以及假扮“李红”弟弟等亲属的身份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被害人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向李某交付共计179521.23元。李某将骗来的钱购买金戒指及用于生活开支等。期间,李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被害人的见面、视频通话要求。同时,为了使被害人相信俩人是恋爱关系,骗取更多钱财,李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被害人共计16158.12元。后因被害人家属打听到无“李红”此人,且被害人因此负债,李某删除了被害人的微信,并将手机卡丢弃。因联系不上“李红”及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发觉被骗后报案。
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